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关于进一步实行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有关精神,经学生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部)审核等程序,拟确定符雪灵等32名学生顺利获得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批)认定,认定档次为分别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如发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于11月15日前向学院认定工作组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0773-3560270、15877171937
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生命学院
2023年11月14 日